2月29日晚,德州市德城区南源丽都小区一业主在五楼家中私自接拉电线为楼下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继而引发电线起火,路过邻居发现后及时报警,所幸事故未造成电动自行车火灾及人员伤亡。
消防监督员现场核查后发现,该业主因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给予该业主处罚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示:电动自行车经济便捷,是群众出行的便利之选,但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也是不胜枚举,惨烈程度更是令人心有余悸。拒绝“飞线充电”、拒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需要广大群众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准则,做好自己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要予以劝阻,才能还大家一个安全有序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