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新山东频道12月30日讯 新修订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诸多重大变化充分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标志着加快建立现代预算制度迈出坚实一步。
——立法宗旨发生转变。相比原《预算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立法目标,新《预算法》的实施将明确“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立法宗旨更加强调约束政府预算行为,监督政府如何“花钱”,从“管理法”向“控权法”转变。
——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为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新《预算法》的实施注重强调全口径预算,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时对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作出规范,要求其他三本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透明预算首次入法。新《预算法》巩固和扩大了近年来预决算公开的改革成果,将“预算公开”首次写入法律,明确了预算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时限,要求对财政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公开作出说明,并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的法律责任。“预算公开”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