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用抗生素致男童右腿两次截肢 判决医院负1%责任赔偿3万元(图)

2016-02-18 13:45:42 来源:环球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李明(化名),因右小腿被摩托车轮绞伤被转至积水潭医院,后进行了截肢手术。术后,李明出现气性坏疽,医院二次手术将李明大腿截肢。李明的父亲 认为,孩子术后在医院住院时受到了感染才导致大腿截肢,因此将积水潭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58万余元。

  >>原告

  换药时闻到恶臭医院行二次手术

  李明父亲李林(化名)起诉称,2011年4月8日,儿子李明右足绞进摩托车轮受伤被送入天津医院。经诊断,李明病情严重,需要截肢。李明父亲觉得儿子还小,想保守治疗。医院建议转至北京积水潭医院。

  次日,李林找了一辆救护车将儿子送至积水潭医院。医院初步诊断,李明的伤情为右小腿及足跺车轮绞伤,血管神经损伤,根骨距骨缺损,皮肤挫裂伤,需要进行截肢手术。

  李林同意后,李明于当日3时30分许进行了右小腿截肢手术。术后,李明转入积水潭医院地下室的普通病房。

  李林称,地下室环境潮湿且不通风,还有一股难闻的气味。4月9日下午,孩子感到剧烈疼痛,小腿肿胀,高烧39.8度。他向护士反映,护士说情况正常,提供冰块让给孩子退烧。当晚孩子高烧不退,护士叫家长做降温处理。

  4月10日上午,李林见孩子情况仍未好转,要求见主治医生。当天下午2时许,主治医生解开绷带准备换药时,一股恶臭扑鼻而来,医生表示必须马上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当天,医院对李明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孩子右大腿中下三分之一开放性截肢。经伤残鉴定,李明为3级伤残。

  之后,医院又对李明进行了一次清创短缩缝合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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