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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女士当场打印了一份“职工公积金支取明细”清单,清单显示,2012年12月7日,她的公积金账户有30200元被划转到了她的联名卡账户上,这笔钱当天即被转走了13500元,次日被转走9800元,第三日被取走1900元,当年12月11日再被取走5000元。
“一周之内,30200元一分不剩,不知道被谁拿走了。”陆女士说。
陆女士随即联系了其丈夫,游鸿逵也查询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他发现,2012年12月26日,他的公积金账户有30800元被划转到他的联名账户上,同样在之后几天内分多次被转走。
游氏夫妇打印的“职工公积金支取明细”显示,这两笔共计6万余元的公积金,被提取的原因均是“购房,偿还贷款本息”。
记者查询成都公积金中心官网获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除了应具备相应的条件,还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并且必须本人前往,出示身份原件 证明、提供已婚或未婚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银行还贷的三个月流水明细等材料,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审查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才将 钱划扣到个人联名银行卡上。
“从这个程序看,除了我们本人,似乎没有人能将这笔钱取走,但这钱真不是我们申请提取的。” 游鸿逵说,2008年之后,他和妻子再未提取过公积金,也不知道这笔钱在2012年到过他们的联名账户上,“公积金联名卡是单位发的,平时没管,也没办过提取业务。”
为“不存在的房子”还贷
根据陆女士的“职工公积金支取明细”单,她被提取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成都市锦江区海椒市街6-1-11号房屋贷款。但陆女士称,这套房是其母亲所在单位早年分的公房,后来转赠予她,根本不涉及贷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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