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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鸿逵提供的一份由成都市房产信息档案馆出具的房产信息摘要表显示,6-1-11号房屋的产权登记人为陆女士,产权来源为“受赠”,受赠日期为2003年10月。
而游鸿逵被提取的公积金,则用于偿还成都市金牛区西北桥北街6号5-1-2号房屋的贷款。但游称,他在寻找这套房子时发现,西北桥北街根本没有6号。西北桥街社区也向他证实,“西北桥北街6号”是一个备用号,还没有启用,实际上是个空号,“一般人都不知道”。
确认公积金被别人动了之后,游鸿逵联系了当地媒体。成都电视台随后的报道证实了游鸿逵的说法,“西北桥北街6号”这个地址目前不存在。
游鸿逵曾找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希望调取原始资料,看是谁取走了他们的公积金。他称,第一次去时,该中心回答说需要查询,几天后答复;几天后他得到的回答是“资料可能毁了”;后来又称他“没有权利来看这个资料”;他们找的次数多了,最后得到的答复是“去找信访局”。
游鸿逵认为,查清此事必须要调取出2012年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时的原始资料,比如身份证件、单位证明等。“如果是我本人办理的,肯定有相关证件材料和证明,还有签字,如果是别人办理的,至少得有委托书。”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支取明细”显示,游鸿逵在2008年第一次办理公积金提取时,的确是他本人前往办理,“代办人姓名”、“代办人证件号码”处都是空白。然而,2012年的那次提取业务办理,“代办人”和“代办人证件号码”两处却填着他本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
游鸿逵对此十分不解:“在我的公积金账户上,代办人居然填的是我,我帮我自己代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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