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相陈述如何照顾老人
“原告是很有心机的,她利用十年的时间和老人学读书写字,并模仿老人笔迹,每次立遗嘱都是趁着老爷子病重期间”,被告律师措施严厉,指责原告为了300多万的房产,不择手段,欺骗大自己40多岁的老人,且以夫妻自居。
原告反驳称,老人身体非常不好,有多个疾病,且经常莫名摔倒,原告一直悉心照顾,“老人肾不好,要经常换尿袋,当年原告并不情愿照顾年纪这么大的老人,是老人一直找原告,原告才同意。”
法庭上,被告宋女士也陈述了自己如何照顾、赡养老人,“一般是休息时间、逢年过节会去看望父亲,带着父亲去餐厅吃点好的。”
法官提醒说,这些细节并不会影响法庭审判,且无证据证实。
证人李女士作为被告方的证人出庭,“我是被告的姨妈,我姐夫曾告诉我要把丰台这套房留给女儿。杨女士挺厉害的,和我吵过架,骂过我。”
但原告认为该证人是被告的近亲属,与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具备真实性。
本案未当庭宣判。休庭后,主审法官做出寄语:一个是陪伴。父母晚年时不要让陪伴缺位;二是得失。民事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处理人身和财产关系,还有一层意义是总结过往人生的得与失,从而让自己以后更好的生活。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