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阳信一男子冬闲无事下网抓鸟 涉嫌非法狩猎被取保

稿源时间:2016-01-11 14:54:59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丽艳 赵晓晓 责任编辑:刘先秀liuxianxiu
【摘要】【滨州新闻】1月11日,滨州市阳信县温店镇辖区内一名男子,趁冬季不忙的时期,使用下网、药毒的方式捕抓鸟类,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阳信县森林公安民警郑重作出提醒,在县境内禁止猎捕麻雀、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

  中国网山东滨州1月11日讯 (记者 张丽艳 通讯员 张晓晓 张琳娟)1月11日,滨州市阳信县温店镇辖区内一名男子,趁冬季不忙的时期,使用下网、药毒的方式捕抓鸟类,涉嫌非法狩猎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阳信县森林公安民警郑重作出提醒,在县境内禁止猎捕麻雀、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

  2015年11月20日,阳信县公安局温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辖区内有人捕抓麻雀。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在温店镇一村庄内遇到一驾驶摩托车向南方向行驶的男子,民警随即将其截停,在其摩托车携带的编织袋内查获鸟类共337只,现场查获网套、粮食等猎捕工具一宗。

  经初步询问,该男子姓杨,是当地村民。据杨某交代,冬天没事干,家中有捕抓鸟的网套,加上拌农药的粮食,心想捕抓些鸟可以卖了换钱,没想到途中被派出所民警抓住。民警当场查获的337只鸟类为其当日以网捕、药毒的方式获得。犯罪嫌疑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现已被阳信县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

  阳信县森林公安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县境内使用网套、电击、药毒、弓弩等禁用的方法猎捕麻雀、野鸡、野兔等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不要从事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生态平衡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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