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抢劫被判5年 庭审现场被告人拒认罪(图)

2016-01-12 08:44:25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朱玲 字号:T|T
摘要】辽宁籍歌手王某,在三里屯高档居民区地下车库内抢劫了一名女子5000元,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其曾因犯罪屡次获刑,系累犯,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侦查员分析,由于录像有盲区,该男子虽然与车库实施抢劫的男子着装不同,但二人身高体态、行走步态极其相似,故有重大作案嫌疑,且录像显示,该男子回到宾馆前后无其他相似形态的男子进出宾馆。经询问宾馆前台服务员,侦查员确定了男子的房间住所。

  2013年12月19日,嫌疑男子王某在宾馆被抓,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

  据记者了解,涉案男子王某为鼎龙盛世文化传媒公司的签约歌手王磊。

  然而,王磊并非第一次入狱,记者查询到,2005年5月9日,王磊曾因寻衅滋事的行为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12月15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4月1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4年9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庭审现场被告人拒认罪 称没到过案发地

  王磊身高1.76米,体态较胖。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王磊不认罪,他称没有到过案发地点,也没有实施过抢劫行为。

  据王磊供述,他在老家有一个酒吧,将酒吧卖出得了9万元后,就带着这些钱来了北京。“2013年9月我来北京找工作,10月与北京鼎龙盛世传媒公司签约当歌手,给了传媒公司5万余元,来京后住在朝阳区三里屯某宾馆内,一直没有挣到钱,目前只剩下500元。”

  庭审时,王磊辩称,案发当天他出去过两次,第一次是下午两点钟,第二次是晚上六点钟,都是去超市买东西,但是超市的名字忘记了。“我当晚原本打算出门去吃东西,但是没找到地方,后来就去超市买了一些吃的和啤酒,从超市到我的住处二百米不到,买完我就直接回家了,并没有去过地下车库。”

  王磊表示,由于自己没有车,所以没有去过宾馆旁边小区的地下车库。“那天穿什么衣服我记不清了,我有白色的秋衣类衣服,一件长袖的,一件短袖的,有一条黑色肥大的裤子,有一双白色黑底的休闲鞋。租住宾馆的录像中出门和回来时的人是我,地下车库录像中的人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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