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欣昏迷,家人随即将她送到医院。住院一个月后欣欣出院了,她身上的皮外伤和多处骨折已经逐渐恢复,但是每次妈妈跟她提起昨天或更早之前发生的事情,欣欣的记忆总是断断续续、模糊不清。
欣欣住院期间,在交警部门协调下,小龙以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先后为欣欣垫付了两万余元的医药费,但这远远不够欣欣的住院花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经鉴定,欣欣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几次协商不成,欣欣的父母将小龙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龙驾驶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车速、未避让行人的行为是构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内,保险公司应首先向欣欣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扣除已垫付费用,保险公司赔偿欣欣伤残赔偿金等62000余元,小龙赔偿欣欣后续治疗费等2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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