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强化措施进一步推行“以案释法”制度

稿源时间:2016-03-25 10:44:14  文章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志祥 李海勇 责任编辑:刘先秀liuxianxiu
【摘要】滨州新闻:滨州市进一步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对各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在推进“以案释法”工作中的责任、措施予以细化和明确。

  中国网山东滨州3月25日讯 (记者 张志祥 通讯员 李海勇 聂民杰)近日,为更好的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全面建设“法治滨州”,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滨州市进一步完善“以案释法”制度,对各政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在推进“以案释法”工作中的责任、措施予以细化和明确。

  一是建立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滨州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以案释法筛选发布制度。全市各单位要精心筛选具有重大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的案例、典型的案例、成熟的案例、针对性强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重点选取打击暴恐、非法宗教、婚姻领域违法行为等犯罪案件,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征地拆迁补偿等事关百姓自身权益的案件等。要通过本部门网站、内部刊物、电子显示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发布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讲法,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典型案例的发布内容包括基本案情、裁判结果和典型意义。通过以案释法,让公众更加了解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过程,了解案件审理、办结的情况,彰显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推进司法、执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个案推动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行政执法中程序及实体上的错误。

  二是建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滨州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协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以案释法中的传播作用,推动落实新闻媒体的公益普法责任。要积极发挥电视台等媒体的法治传播作用,制作刊播以案说法类节目(栏目),探索媒体庭审直播,邀请法官、检察官、律师以真实案例讲解法律条文,邀请公安、城管、工商、环保、教育、卫生、食药、税务等行政执法人员以案说法,针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供办事指南,净化执法环境,提升执法服务效能,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推动以案释法制度的全覆盖,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影响力。滨州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互联网思维,加快建立技术先进、传播快捷的宣传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在微平台上开展以案释法,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电子政务发布典型案例,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学法用法渠道,使新媒体成为公众普法的新平台、新渠道、新途径,切实把法治宣传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努力形成网上网下、线上线下相互补充、多层次、全方位的普法格局。逐步建立和完善微信、微博等公众普法平台。

  三是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滨州市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推行以案释法宣讲制度。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要选择司法实践中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案例,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律顾问、法制副校长的作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居民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和开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单位六进的形式,深入浅出地宣讲法律,介绍司法执法情况释疑解惑,为各类普法对象宣讲典型案例,以身边人说身边事、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基层、贴近百姓、贴近生活。

  四是建立以案释法整理编辑制度。滨州市各级司法执法部门要定期编辑、推出各类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定期编辑民商事、刑事等司法典型案例和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征收、行政处罚及行政程序瑕疵等方面行政执法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的编辑整理,以个案推动公正司法、依法行政,以典型案例指导司法执法实践,规范行政、审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避免司法实践、行政执法中程序及实体上的错误及法律实施不统一的尬尴问题,警示和规范内部工作环节,宣传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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