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中460万离婚第二天兑奖 应认定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

2016-07-27 13:34:53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阎家鹏 字号:T|T
摘要】2015年2月17日,熊先生得知自己投注的双色球中奖后,便要求与袁女士离婚。熊先生表示,之前以女儿名义买的一套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并主动承担了购房贷款的偿还义务,同时偿还袁女士家人欠款10万元。

  离婚前男子买的双色球彩票中了大奖却瞒着妻子,离婚后第二天男子就偷偷兑了奖。那么问题来了——这笔巨款前妻有权利分享吗?本周一,市二中院给出了终审判决:彩票奖金属于男子与前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由男子支付前妻一半的彩票奖金。

  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家庭共同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有何区别?记者进行了采访。

  法院审理查明,梁平男子熊先生与袁女士原系夫妻关系,与熊先生的父亲和母亲曾女士共同生活。熊先生曾经营过彩票投注站。

  2015年2月17日,熊先生得知自己投注的双色球中奖后,便要求与袁女士离婚。熊先生表示,之前以女儿名义买的一套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并主动承担了购房贷款的偿还义务,同时偿还袁女士家人欠款10万元。

  同年2月25日,熊先生与袁女士在梁平县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袁女士对熊先生彩票中奖之事不知情。

  同年2月26日,熊先生前往重庆福利彩票中心兑奖,之后将该款存入自己的银行卡中,并于当日通过转账方式,向陪同自己兑奖的两位亲属各转入50万元,其余归自己占有和处分。

  事后,袁女士从朋友处得知前夫熊先生中奖,认为彩票奖金是自己与熊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遂将熊先生起诉到梁平县法院,要求分割这笔奖金。同时,熊先生的母亲曾女士也申请参加诉讼,声称彩票系自己购买。

  一审法院认为,袁女士未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彩票系熊先生购买,中奖奖金不宜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认定为是熊先生、袁女士和熊先生父母四人的家庭共同财产,判决袁女士分得奖金115万元。

  袁女士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熊先生、曾女士二人也以袁女士分得的奖金过高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综合购买彩票、熊先生与袁女士离婚及兑奖的时间先后以及离婚协议内容等情形,认定中奖彩票为熊先生购买,兑奖所得460万元属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改判由熊先生支付袁女士彩票奖金230万元。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