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的方式有很多种。上述实施细则中提出,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将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和情节轻重,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而且,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未能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将被问责
在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这一方面,上述实施细则把领导干部“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发展观、政绩观不正确,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或者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不力,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列入问责追究的范围,另外,还把目前一些针对性强的情形纳入了问责范围,如落实中央、省委扶贫工作决策不力,未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或者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或者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违规干预统计工作,指使、授意甚至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字或者统计资料,或者本地区、本部门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以及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查处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若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都将被问责。
因病连续离岗超一年将被免去现职
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能够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可安排到职责较轻的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因病需长时间治疗、不能正常上班、严重影响工作的,或因病连续离岗超过一年的,免去现职。干部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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