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山东省召开全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省环保厅通报了有关地市省控重点河流监测结果,其中,青岛市重点河流水质改善显著,改善幅度位居全省首位。
“十二五”以来,青岛市将水污染防治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加强胶州湾保护和重点流域水质改善,坚持规划引领,强化陆海统筹,突出治污截污,有序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厂、管网、泵站以及中水回用、湿地等“治用保”体系工程建设,流域治污取得阶段性成果。“十二五”时期,青岛市省控重点河流氨氮和化学需氧量改善幅度分别居全省第二位(改善85.2%)和第九位(改善19.0%)。在新增的省控断面中,青岛市新增断面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均下降,其中氨氮下降幅度达77.5%。2016年上半年,青岛省控重点河流氨氮和化学需氧量同比分别改善76.0%和30.5%,改善幅度均居全省首位。
为改善河流水质,推动河道综合整治,今年,青岛市制定《2016年青岛市水污染治理工作措施和实施计划》并正式印发实施,确定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重点流域治污工程建设、涉水污染源监管、农村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责任落实等五方面的23条措施和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省控重点河流稳定达标,水质持续改善。
一是将省控河流达标工作列入2016年度水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任务,作为水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予以统筹推进,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考核、通报。严格落实流域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通报省控重点河流达标工作进展情况,调动各责任单位齐抓共管,形成全市流域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二是督促各区市对突出的水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先后解决小港湾、航标处暗渠和楼山后河的污水直排问题。在全市推行重点流域义务监督员制度,成立了环保志愿者队伍,开展“随手拍”活动,监督违法排污行为,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作进展、环境质量信息,宣传治污先进典型和经验,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水污染事件,形成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全方位监督与宣传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