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曝10批次不合格食品

2016-09-07 09:28:4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宗韦民 字号:T|T
摘要】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饮料等6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晋江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莆田市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异果干(猕猴桃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广州康诚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橄榄王,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宏源馨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安溪县淘鲜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H05金骏眉,柠檬黄、日落黄检出值分别为0.034 g/kg和0.024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姚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果蔬粒,山梨酸检出值为0.093 g/kg。产品包装标签标示不添加防腐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山西、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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