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营改增”4个月调查 房企库存减少三成

2016-10-26 09:23:49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兆辉 郭勇 责任编辑:李园 字号:T|T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新增不动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给房地产行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释放占压资金效应:

  预售房不必提前缴税,一房地产企业不仅可少缴19万税,还能减少占压资金299万元

  德州佰利置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金岳泉给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自5月份营改增以来,企业通过预收款方式取得营业收入13098万元,按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375万元,按之前缴纳营业税计算,需一次性缴纳税款674万元。营改增后,企业不仅少缴税款19万元,而且减少占压流动资金299万元。

  这是什么原因呢?山东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实际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多采用预售制,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现行的营改增政策,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税款缴纳时间上的差异有效减少了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扩大了企业现金流,降低了资金成本。

  “营改增后的大环境,有利于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通率,对于现金回报率较高的企业来说,利润的上升空间会更大。”武城泰升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赵田明说,营业税在确认预售收入的当期就要缴纳,而改征增值税后,预缴比例降低,而且一般房地产项目建设、材料等先购入,多数时间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因而减少企业在开发初期流动资金的占用,减轻企业开发建设时期资金压力。

  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无棣分公司开发的“恒丰嘉苑”项目位于无棣县新城区,目前一期、二期、三期已经交房,四期土建工程已完工目前正在销售中。提起营改增后公司的税负变化,公司总经理马振明显得十分兴奋,他高兴地向记者说:“营改增一方面是缓解了我们的资金压力,另一方面税负较营业税制下降低了0.2个百分点,这都是真金白银的实惠!”

  去库存效应:

  购买办公楼可以抵扣税,房地产企业销售额翻番,库存减少三成

  山东招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营改增之前,受制于市场定位及市场竞争,企业销售情况一直很平淡,每月销售收入不到200万元。

  受益于营改增的减税效应及将房地产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全面营改增实施之后,该企业销售数量、收入稳步提升,5-8月份,该企业累计签约17套,实现销售收入1368.82万元,缴纳增值税53.52万元,较缴纳营业税减税19.02万元,减税幅度达26.22%,房屋库存量减少了30%以上。

  山东省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政策上收到红利,房产企业也可在价格上让利于民,加之营改增将房产投资纳入了抵扣范围,企业购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可以抵扣,大幅降低了企业的购房成本,刺激企业购置办公楼改善办公条件,有效消化写字楼的库存,进一步拉动了刚性需求和投资需求,从而有利于一二线城市房地产企业良性发展,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去库存。

  “为适应增值税抵扣政策,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我们将设计、广告和销售等相对独立的业务外包,把不能抵扣的人工等费用转化为可以抵扣的外购服务,增加抵扣项目,实现了减税降负。”山东招金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主管翁占斌向记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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