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滨州市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废气直排案
邹平县友缘建材有限公司和邹平利志建材有限公司均位于309国道沿线、邹平县临池镇境内,分别建有一条缸瓦生产线,双碱法脱硫塔一台。2016年7月18日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邹平县友缘建材有限公司1800万页/年缸瓦项目于2009年8月31日通过邹平县环保局批复建设,但该项目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擅自投入生产。邹平利志建材有限公司则无环保手续。此外,两家企业正常生产时脱硫设施均未运行,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7月19日上午,总队与邹平县环保局、公安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再次对上述企业进行检查,并控制了企业的法人代表。
针对存在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问题的友缘建材有限公司、利志建材有限公司,邹平县环保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分别处以罚款14万元、20万元。邹平县公安局对两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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