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今天(15日)下午召开发布会,邀请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就《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在回答记者提问环节,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生态补偿办法等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和社会检测机构统一监测
董秀娟副厅长在发布会上表示,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实际,2007年以来,山东建设了全省环境监测网络,截至目前,全省共设置大气点位328个、水点位1350个、土壤点位1793个、噪声点位3120个、污染源4360个。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和社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基本客观反映了全省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状况。
山东省监测网络有3个特点:一是实现了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和数据传输的统一,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二是采取人工监测与自动监测有机结合的方式,两种手段互相印证、互为补充。三是委托第三方社会检测机构负责大气、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营维护。
“尽管我省监测网络建设有了一定的基础,但是与国家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在监测项目、监测范围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山东省环保厅将依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与各职能部门共同完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环境状况监测全覆盖,建立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使我省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董秀娟在发布会现场表示。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