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批捕一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27岁“老总”

2016-12-21 13:04:01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郭树合 李新芳 袭晓月 责任编辑:李园 字号:T|T
摘要】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现年27岁的传销“老总”李某批准逮捕。

  近日,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对现年27岁的传销“老总”李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过程中。

  蛛丝马迹中发现传销窝点

  2015年4月5日,民警在济宁高新区某小区例行巡逻时,见一男子神色慌张,遂上前询问。盘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随身携带一本有关传销活动的手写笔记,怀疑其背后可能隐藏传销犯罪案件。

  经进一步询问,民警得知该男子姓郭,并且获悉郭某参加了传销活动,于是决定从郭某身上身上打开侦破的突破口。

  在郭某的带领下,民警在该小区居民楼内找到了一个正在进行培训“洗脑”的传销组织。在现场,民警查获大量有关传销的书籍、学习心得体会、课程表等物品,并从电脑中发现大量有关传销活动的电子文档。通过对下线关系的梳理,27岁的年轻传销“老总”李某浮出水面。

  “特许经营连锁业”掩人耳目

  2015年,李某加入了一个名为“特许经营连锁业”的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多名下线。

  经查,该传销组织以考察项目、介绍工作等欺骗手段为名,将外地新人骗至山东济宁。新人加入“组织”,首先要购买“资格”,价格为3800元。有了“资格”以后可以继续“申购”股份,每股3300元,每人限定购买20份,合计6.6万元,加上“资格”3800元,每人最多缴纳6.98万元,由“申购总管”至银行办理银行卡,外地新人将“申购”资金存入银行卡,成为正式成员,也是最底层人员称为“业务员”。

  此后,如果要增加份额必须吸收其他人员加入,份额积累至65份时升为“经理”,积累至600份时升为“老总”,“老总”每月有10万元以上收入。“业务员”以上人员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发展一人或返利6000元,其上线获返利3.9万元。

  李某目前在该传销组织中职务为“老总”,年薪百万余元,已达到传销组织级别中的顶层领导人员级别,其伙同“经理”级别以上人员通过手机微信、电话联系等方式,组织、领导传销人员发展新人、培训、拜访、学习、晋级等犯罪活动。其下线人员又分别发展各自下线“业务员”,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经查,该组织层级、人员已达3级3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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