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无棣县纪委监察局官方微信了解到,无棣县纪委监察局近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无棣县农村供水总公司经理李树寅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9月,县农村供水总公司违规发放加班费、夜班补贴、驾驶员补贴、误餐补助、职工生活补助等津贴补贴,李树寅对此负直接责任。2015年12月至2016年8月,李树寅长期违规乘坐县农村供水总公司下属润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车辆并在润发供水服务有限公司报销车辆燃油费。同时,其还存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县纪委给予李树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李树寅记过处分。
无棣县国税局柳堡分局局长娄志毅接受纳税人安排旅游及宴请等问题。2015年国庆节期间,娄志毅接受某公司安排的外出参观游玩,并接受该公司安排的宴请。同时,其还存在对纳税人态度粗暴、刁难,使用侮辱性语言问题。滨州市国税局给予娄志毅行政记大过处分,县直机关工委给予娄志毅党内警告处分。
无棣县县弘业电气有限公司职工杨同义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6月,杨同义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私事。该公司党委给予杨同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加强党性修养,严格遵规守纪。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决防止和查处各类“四风”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发现的顶风违纪问题,一律从严查处;对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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