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跨年用气按日平均量分开算 低保用户认定有效期至下年度末

2016-01-04 09:52:36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楠 责任编辑:阎家鹏 字号:T|T
摘要】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用气量划分为三档。从阶梯气价听证会至今,市民对阶梯气价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2015年12月30日,记者从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截至目前,港华已经接到了500多个市民来电。记者采访港华燃气客服部工作人员后,将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解答市民心中的疑问。

  就实行阶梯气价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港华燃气集中解答

  从2016年1月1日起,市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用气量划分为三档。从阶梯气价听证会至今,市民对阶梯气价提出了许多具体问题。2015年12月30日,记者从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了解到,截至目前,港华已经接到了500多个市民来电。记者采访港华燃气客服部工作人员后,将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整理,解答市民心中的疑问。

  阶梯价格从1月1日起实行,是不是要在新年度到来时进行集中抄表?如果不抄表的话,两个年度的气价怎么计算?

  仍正常抄表,计算每天平均用量

  根据规定,阶梯气价以公历年度为一个执行周期。用气量跨年度不累计、不结转。潍坊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对居民用户的抄表采用正常抄表账期,不组织专项集中抄表。

  根据文件规定,阶梯价格推行后的首次抄表用量,按照用气天数计算得出2016年1月1日之前的用量,执行2.5元/立方米;计算得出2016年1月1日之后的用量,按照阶梯气价文件执行。

  例如,用户2015年10月10日抄表指针用量为100,2016年1月10日抄表指针用量为192,本次用气量为192-100=92立方米,本期用气天数为92天,日均用气量为92立方米÷92天=1立方米/天。由此得出,2015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用气天数为82天×1立方米/天=82立方米×2.5元/方=205元,2016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用气天数为10天×1立方米/天=10立方米×2.5元/方=25元,以上合计用户应缴费共计205+25=230元。

  该用户2016年4月、7月两个抄表账期因故均未抄到表,10月15日抄表指针数量为564,本次用气量为564-192=372立方米。根据阶梯气价规定,2016年周期累计用量10立方米+372立方米=382立方米,其中第一阶梯气量360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382-360=22立方米。本抄表周期,用户第一档360-10=350立方米,350立方米×2.5元/立方米=875元,第二档22立方米×3元/立方米=66元,用户本次合计缴费875元+66元=941元。

  城市低保用户认定需要出具哪些证件和证明?低保用户认定有有效期吗?

  低保用户认定有效期至下年度末

  城市低保用户认定,用户需出具身份证、低保证原件、户口本或房产证原件,“低保证”上的地址和享受低保人的姓名必须与潍坊港华用户管理系统中信息一致,到潍坊港华用户服务中心登记办理,申请认定自次月起执行,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终止。“低保户需要在有效期结束之前再次办理认定。”该工作人员说。

  例如,用户2016年1月至9月用气370立方米,9月提出低保户认定申请,用户10月开始享受2.5元/立方米价格,之前费用结算按普通用户结算。

  该工作人员提醒,对多种性质用气混合计量的低保户或五口人及以上居民户,从事或有人租用其房屋进行燃气商业行为,超出了单一居民生活用气范围,将不能执行优惠政策。

  阶梯气价对壁挂炉采暖用户有专门的政策,这些用户如何认定?是不是小区内有集中供暖措施、自行安装壁挂炉的用户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小区集中供暖 用户不享优惠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安装壁挂炉采暖用户,必须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认定,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对新点火、办理过户等情况,第一档气量按照每户每月67(800÷12)立方米标准执行,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目前,该公司正在等待政府认定文件,在认定文件正式出台之前,壁挂炉用户按照普通居民用户标准执行。

  根据阶梯气价规定,对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由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认定)安装壁挂炉采暖的用户,年用气量在800立方米(含)以内的,执行第一档居民生活用气到户综合气价,即每立方米2.5元;801立方米-1000立方米(含)的用气量,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2倍比例确定,即每立方米3元;1001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按与第一档用气价格1.5倍比例确定,即每立方米3.75元。

  市燃热办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未覆盖区域安装壁挂炉采暖用户”的认定方案即将出台,用户还要再等等。

  这名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用户,能够享受该优惠的,仅仅是没有任何集中供暖措施的小区,对于有集中供暖措施但自行安装壁挂炉采暖的用户,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新点火的用户用气时间少于12个月,第一档气量也是按照360立方米计算吗?

  新开火用户按月计算第一档气量

  新点火用户自点火之日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为第一年阶梯气价执行周期。新点火用户第一年用气时间少于12个月的,按实际用气月数计算第一年第一档气量,二档、三档气量执行文件规定。

  燃气用户办理过户,必须结清现表指针用量,以过户之日起,新用户第一年用气时间少于12个月的,按实际用气月数计算第一年第一档气量,二档、三档气量执行文件规定。配套措施用户办理过户时,配套措施条件一并取消。

  例如,新点火用户的点火时间是2016年3月,用户在2016年第一档气量执行300立方米,计算方法为,30立方米/月×(12-2)月=300立方米,二档、三档气量及气价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用户第一个阶梯气价周期结束时间是2016年12月31日。

  假如用户在2016年5月过户给新用户,新用户过户时,由原用户结清现表指针用量,新用户在2016年第一档气量执行240立方米,计算方法为30立方米/月×(12-4)月=240立方米,二档、三档气量及气价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如果原用户为“低保户”或“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居民”用户,在2016年8月过户给新用户。新用户过户时,由原用户结清现表指针用量,新用户若不是“低保户”或“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居民”,将不能享受低保用户优惠政策。

  多人口用户认定需要出具什么材料?认定后,这一政策能享受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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