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怎样保证“双随机”抽查全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刘波:这一点,《办法》对随机抽查的组织实施从程序上、机制上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可概括为“列清单”、“双随机”、“适度查”、“用结果”四项措施。
一是“列清单”,即实施“双随机”抽查前,市及区县工商机关要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是“双随机”,即实施“双随机”抽查过程中,市及各区县工商机关依托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建立“两库”(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采取电脑摇号的方式从“两库”中随机抽取确定抽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通过双随机,给执法人员戴上“紧箍咒”,不能想查谁就查谁,想怎么查就怎么查,也使企业不敢心存侥幸、冒险违规,增强守法自觉性。
三是“适度查”,即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方式、比例和频次。将“双随机”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主要采取综合性检查方式,比例一般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通过“双随机”确定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定向抽查则主要采取专项检查方式,重点针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消费者投诉举报、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信用信息公示大数据分析结果等情况,按照市场主体类型、行业、区域等特定条件确定随机抽查名单,进行监督检查。这样,既能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秩序实际,合理确定抽查的方式和频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四是“用结果”,即对抽查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未发现问题、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但不予行政处罚的,列为被检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由检查人员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网站公示;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列为被检查市场主体行政处罚信息,由办案人员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网站公示。同时,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随机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挂钩,纳入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实施综合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