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施“双随机”抽查中,怎样保证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文明执法?
刘波:《办法》规定,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二)根据检查需要,要求相对人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四) 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记录;应当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后,应当及时填写抽查检查记录,记录表应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见证记录。
(六)对于市场主体在监督检查中不予配合的情形,可以将市场主体名称、不予配合检查次数、时间、情形等信息予以公示。
同时,在随机抽查中,我们将运用电子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全程留痕,要求各级工商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法抽查监管,不得妨碍被检查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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