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管在阳光下前行 淄博市工商局局长刘波答记者问(组图)

2016-08-29 09:56:23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李硕 徐海峰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为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增强市场监管效能,近日淄博市工商局制订出台了《市场主体监管随机抽查暂行办法》,在淄博市工商系统全面部署实施市场监管“双随查”抽查工作。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全面实施。

  问:实施“双随机”抽查中,怎样保证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文明执法?

  刘波:《办法》规定,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

  (二)根据检查需要,要求相对人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四) 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依法记录;应当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五)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后,应当及时填写抽查检查记录,记录表应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见证记录。

  (六)对于市场主体在监督检查中不予配合的情形,可以将市场主体名称、不予配合检查次数、时间、情形等信息予以公示。

  同时,在随机抽查中,我们将运用电子化手段加强监督管理,全程留痕,要求各级工商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法抽查监管,不得妨碍被检查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对存在违法违规的工作人员将依法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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