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一旦出现价格违法,将被录入全市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数据库,除了在物价部门网站上和媒体上曝光,还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信息共享,物价部门也会加强监督监管。昨天,青岛市物价局发布了《青岛市物价局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将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1次处罚就录入“黑榜”
价格主管部门办理的价格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应当于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记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应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记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市物价局发布的通知中明确,采集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包括经营者登记注册基本状况、联系方式、办理价格投诉举报和开展监督检查时间、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价格行为被投诉举报的主要内容、办理结果、经办人姓名等信息。
“也就是说,经营者只要有1次因为价格违法被价格主管部门处罚过,就会被录入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数据库。”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一旦生成,不得随意更改、删除。
不过,通知也明确,经营者被投诉举报,但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在价格主管部门处理前主动整改,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整改结果举报人满意的,不作为价格失信信息采集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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