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信息全市共享
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数据库将由市物价局统一建立,实行统一规范标准采集、存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互通共享的政策。
“市价格主管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专门建立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或栏目,为社会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开栏等方式公布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他们还会将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提供信息共享,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经营者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信息分级管理
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数据库中将会把经营者价格失信进行评价分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时,将经营者价格失信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参考,根据其等级的高低逐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经营者价格失信评价分级标准分为3个级别:一级为有1条价格失信信息但按规定进行了改正的,本年度对其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或政策提醒告诫的次数不少于1次;二级为有2条价格失信信息但按规定进行了改正,或者有1条价格失信信息,改正不到位的,本年度对其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或政策提醒告诫的次数每半年不少于1次;三级为有3条及以上价格失信信息但按规定进行了改正,或者有2条及以上价格失信信息,改正不到位的,本年度对其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或政策提醒告诫的次数不少于3次。
通知中也明确了经营者价格失信信息的公开范围,包括经营者名称名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经营者价格失信行为记录;经营者价格失信评价等级;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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