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每级上报不得超过2小时
草案送审稿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也作了详细规定。
工程发生质量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住建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住建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小贴士◆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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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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