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上午,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刘惠军坐上了被告席。在此前的2015年7月12日,他在济南市中心的繁华路段劫持了K52路公交车,被女司机用灭火器击退。时隔半年,公诉方以劫持汽车罪将其起诉至法庭。坐在法庭上的他,对这一犯罪事实表示并无异议。他说:“我错了,请求法官从轻处理。”
事发前借了2万元高利贷
26日上午10点多,在历下区法院第一审判庭,除了几位远房亲戚坐在旁听席静等着刘惠军的出现外,他的父母和妻子并没有出现在审判现场。
“当时约好5点(跟债主)在泉城路见面,对方打来电话说时间快到了,一害怕,当时脑子就蒙了,又没带钱,就想着上公交车快点过去。”在约一个小时的开庭审理中,说起半年前登上公交车、持刀胁迫女司机的动机,刘惠军数次称,当时因为害怕高利贷债主的威胁,自己脑子蒙了。他说,不知道自己上的是几路车、路线是什么,只想快点赶到双方约定好的地点。
公诉人介绍,刘惠军在此前调查时供述,2015年4月份,他借了2万元的高利贷用于购买彩票,月息2000元,约定8月12日还。到了7月份,债主开始催债,并威胁说,如果不还债,就把他弄到黄河北。刘惠军多次请求延后归还,对方都不同意。7月12日下午2点,做保安的刘惠军还在上班,债主再次威胁称,下午5点前必须还钱。
“当时在想怎么应付,下班后就从厨房拿了一把切水果的刀子,(跟对方)相约在芙蓉街南口。但当时心里很乱,没想好怎么说,怎么去,就一路往前走。走到中心医院时,累了。对方打电话来说时间要到了,我就蒙了。一摸兜里又没钱,就把刀子拿出来,直接拿着刀子上车,逼着女司机去泉城广场……”刘惠军供述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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