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劫持K52路公交车男子受审 竟求法官从轻处理

2016-01-27 09:23:27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26日上午,在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刘惠军坐上了被告席。在此前的2015年7月12日,他在济南市中心的繁华路段劫持了K52路公交车,被女司机用灭火器击退。坐在法庭上的他,对这一犯罪事实表示并无异议。他说:“我错了,请求法官从轻处理。”

  辩护律师称被告存患智力障碍可能

  刘惠军及辩护人对于劫持汽车罪的认定都没有异议,不过辩护人认为,刘惠军存在患有智力障碍、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能。刘惠军自己称,在他四五岁时,曾患过一场大病,痊愈之后,便一直一蒙一蒙的。

  对于辩护人的意见,公诉方认为,刘惠军自己清楚从家里去泉城路有多种交通方式,也知道劫持公交车的行为不能防止债权人对他造成伤害,也能判断一手掐脖子一手持刀抵在司机腰部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被告人对这些行为都能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刘惠军是否患有智力障碍,应由相关部门作出专业判定才能认定。

  刘惠军在最后陈述称,“当时脑子蒙了,没想过是犯罪。”目前,该案件并没有当庭宣判。

  劫持汽车罪,起码判五年以上

  虽然法庭没有宣判,但主审法官王玉介绍,根据刑法,劫持汽车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相较于其他犯罪而言,是一种社会危害性比较大的犯罪。与以抢劫为目的的抢劫出租车的犯罪主要是针对个体进行犯罪不同,劫持汽车罪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社会危害性也更大,所以劫持汽车罪的起点刑都是五年以上。

  “庆幸的是,在此案中,被告虽然劫持了汽车,但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王玉介绍,根据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船只、汽车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热搜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