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生育的孩子没交社会抚养费也能落户 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山东省公安厅2014年2月15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是办理出生人口户口登记的法定证件”。所以,烟台市从2014年3月开始,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已经与出生落户脱钩。违法生育者只要符合公安部门规定落户条件,无论是否缴纳社会抚养费都可以落户。
另外,出生医学证明根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证件办理。与社会抚养费征收不挂钩。
退休时 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政策还可领取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或年老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另外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产假延长至158 天 22 日前登记市民仍可享受晚婚假
《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实际产假达到了158天。
新条例删去了晚婚假奖励,即新条例公布实施之日2016年1月22日起,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的奖励。在这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的,仍可以按照原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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