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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良信用记录,公积金贷款不受理
近日,记者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管理规定,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据悉,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征信查询记录中存在以下信息即为存在不良记录:一是住房及消费贷款分期还款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在90天(含)以上;二是当前信用卡或准贷记卡帐户逾期30天以上且金额较大;当前信用卡(准贷记卡)有一次及以上逾期90天以上记录,或累计有2次及以上逾期60天以上记录;三是当前信用卡或准贷记卡帐户状态为冻结/止付(挂失除外);贷款业务或信用卡或准贷记卡还款状态出现一次D(担保人代还)或Z(以资抵债)标志的;四是特别记录中如存在“该人曾因不履行担保责任被起诉”、“该人曾因开具大额空头支票被处罚”等信息。
公积金贷款信用风险管理规定,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如果确实不是因申请人本人恶意造成的,提供相关经办银行证明材料,经办人员调查核实后,认真填写情况说明及建议,综合评定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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