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试行)
一、工业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中禁止发展的项目。
二、日照海滨国家森林公园、五莲山风景名胜区、浮来山风景区及各级政府确立的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新建影响生态功能的项目。
三、涉饮用水水源地的项目:(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三)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改建项目。
四、各级政府划定的畜禽养殖控养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五、新增铅、汞、镉、铬、砷等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六、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七、排放异味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八、新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危险化学品项目、新建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的化工项目(不包括产业政策鼓励类的、环境风险小的及技术改造的项目)。
九、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十、新增产能的水泥生产线及水泥粉磨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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