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土法生产酸化油项目。
二十二、年产1万吨以下废塑料再生造粒项目;不在产业园区的新建废塑料再生造粒项目。
二十三、不在石材产业园区或超出石材产业园区控制规模的石材加工项目。
二十四、新建印染项目(不包括国家鼓励类的印染工艺)
二十五、钢渣磁选项目(不包括钢铁铸造企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二十六、污染物不能集中处置的木炭加工项目。
二十七、年加工生皮能力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二十八、含有毒有害氰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
二十九、土法冶炼项目。
三十、石棉制品项目(不包括循环利用项目)。
评论:我要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