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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已受理7起环境公益诉讼案 数量居全国第二

稿源时间:2016-02-25 16:07:01  文章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ngyunhui
【摘要】第一次山东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今天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析形势任务,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第一次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山东台记者 韩苗苗 摄)

第一次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召开 。(山东台记者 韩苗苗 摄)

  齐鲁网2月25日讯(山东台记者 韩苗苗 郭鹏)第一次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今天在济南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第一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了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分析形势任务,交流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省法院副院长张爱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爱云指出,近年来,全省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依法审结了一批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职能作用日益突出。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85件,2272人受到刑事追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0695件,及时制裁环境侵权行为。审理环保行政案件8809件,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环境公益诉讼稳步推进,已经受理7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居全国第二位,部分案件在全国也具有较大影响。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配套制度和审判机制不断完善,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很多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当前,大力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生态保护法律法规的重要环节,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方面。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实现新的发展。

  张爱云要求,要牢固树立保护优先,维护环境权益,坚守法律底线,预防、惩处和修复并重,绿色惠民、保障公众参与等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努力解决与绿色发展不一致的思想认识问题。妥善审理好环境侵权和自然资源案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判定因果关系、正确适用归责原则,特别要加强对大气、水、土壤污染及农村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适度从宽把握原告资格审查标准,及时受理符合条件的公益诉讼,逐步建立符合公益诉讼特点的审判机制,探索恢复性裁判、行为保全以及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等制度。健全规范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程序,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人民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具体程序,依法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确保改革顺利实施。要全面推进审判专门化建设,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职能设置和审判团队的专门化建设,并将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目标逐步加以完善。要按照最高法院统一机构名称的要求,将已设立的专门机构统一命名为“环境资源审判庭”,将环境与资源类民商事案件统一归口审理。

  会上为济南历城区法院、青岛城阳区法院、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微山县法院、兰陵县法院等五家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授牌。青岛、东营、德州中院及微山、兰陵县法院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典型发言。与会代表还就省法院《关于加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服务保障全省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全省各中级法院分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业务庭庭长、五家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法院主要负责人和环资庭庭长、山东法官培训学院环境资源司法教研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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