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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通报2015年全省涉盐违法犯罪10大案

稿源时间:2016-02-26 09:38:49  文章来源:齐鲁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jiangyunhui
【摘要】食盐是人民群众一日三餐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食盐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与“舌尖上的安全”相关的话题向来也是民众最关心问题。

  齐鲁网 2月25日讯(记者 郝爱印)食盐是人民群众一日三餐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食盐安全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与“舌尖上的安全”相关的话题向来也是民众最关心问题。山东省盐务局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食盐安全执法专项行动情况以及2015年度全省涉盐违法犯罪十大案件。记者了解到,自严打涉盐违法犯罪以来,2015年全省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1886起,查获各类违法盐产品6251.2吨,端掉制假、售假窝点258个,没收加工设备14台(套)。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228起,行政拘留56人,刑事拘留218人,判刑58人。

  于本杰副局长介绍说,从人口结构、饮食习惯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多年来食盐消耗量相对维持稳定,起伏变化不大。而2015年,全省销售食盐101.18万吨,同比减少23.49万吨,降低18.84%。其中,入口小包装食盐销售27.73万吨,同比减少1.80万吨,降低6.09%。与之相对应是2015年全省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1886起,比2014年增长7.1%,查获各类违法盐产品6251.2吨,比2014年增长69.32%。

  “由于不法分子错误解读盐业体制改革舆论影响、工业盐监管难度不断加大、饲料添加剂氯化钠冲销食盐市场严重等现状,2015年全省制售假冒伪劣食盐形势案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山东省盐务局副局长于本杰表示,不法分子为了牟取私利,通过分装、加工、包装或加贴假防伪码等,昧着良心制售假冒伪劣食盐,以工业盐甚至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化工副产盐冒充食盐,迷惑难辨真假的普通群众。

  “2015年全省移送司法机关涉盐犯罪案件228起,比2014年增长261.9%。刑事拘留218人/次,比2014年增长327.45%,判刑58人,比2014年度增长286.67%。”于本杰副局长在发布会上表示,省盐务局从各地查处、移送并判决的案件中,选取了济南王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青岛谭某某等非法经营食盐案、烟台李某某等生产 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案、枣庄张某某 赵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等10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于本杰副局长介绍,从此次公布的10个案件情况看,涉及到4个罪名,每个案件涉案人数多为2人以上,涉案盐产品数量较大,反映了违法犯罪有向团伙化、规模化发展的趋势;受到刑事追究的,有4人为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业户,说明了售假对象有由普通消费者向食品加工、餐饮服务业户扩散的苗头。

  “这一系列的违法案件的发生再次向我们敲响了警钟,可以说,涉盐违法案件居高不下,食盐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任重道远。”于本杰副局长在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山东省盐务局将认真研判食盐市场形势,及时组织各级盐政执法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继续加强与食药、公安、卫生、工商、质检等相关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对食盐市场的监管合力。不断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刑事打击对各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各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努力净化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安全。

  借助齐鲁网于本杰副局长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从取得食盐零售许可证的门店购买食盐。同时提醒各类从事食品加工、餐饮服务的业户,务必要增强守法意识,一定要从合法渠道购进食盐,切不可贪图便宜,购买私盐假盐,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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