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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两名党员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被查处

稿源时间:2016-03-30 09:25:01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fengshasha
【摘要】山东淄博两名党员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被查处---记者从淄博廉政在线获悉,近日,根据山东省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淄博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丁文、卢永财同志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并发出通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卢永财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取消正科级待遇,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记者从山东淄博廉政在线获悉,近日,根据山东省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淄博市纪委严肃查处了丁文、卢永财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并发出通报。

  经查,周村区旱码头物流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丁文(时任北郊镇党委书记),淄博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北郊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卢永财违反廉洁纪律,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且在公务用车专项整治期间,安排他人上报车辆虚假信息规避清理。卢永财明知所乘公务用车超标却不予纠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继续使用,属顶风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丁文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卢永财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取消正科级待遇,降为副科级非领导职务。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的意见》,加强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的日常监管,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车,严禁向企业、下属单位摊派款项购车,严禁接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的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严禁公款报销私家车费用,严禁将公车落户至个人名下,严禁将公车随意借出。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心存侥幸、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王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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