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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稿源时间:2016-04-13 09:13:45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fengshasha
【摘要】山东东营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河口区仙河镇政协工作室主任陈岩峰、镇综治中心主任王光明、镇水利站站长张文生公车私用问题。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不越“红线”,不踏“雷区”,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纪委网站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正风肃纪,东营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职员李伟违规报销外出旅游费用问题。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给予李伟记过处分,延长党员预备期一年,并追缴违规报销资金。

  2、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处职工李丽梅公车私用问题。市城市管理局给予李丽梅记过处分。

  3、河口区仙河镇政协工作室主任陈岩峰、镇综治中心主任王光明、镇水利站站长张文生公车私用问题。河口区纪委给予陈岩峰党内警告处分;仙河镇政府给予王光明、张文生警告处分,并与聘用司机王靖宇解除劳动合同。

  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日常管理,防止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不越“红线”,不踏“雷区”,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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