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新闻》报道,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近日发布《山东省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每年对初创期符合一定条件的公益性组织,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每市每年至少遴选1家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根据入驻社会组织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给予每处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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