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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济南居民养老险政策解读 年满16岁可参保

稿源时间:2016-11-16 08:45:44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高静zhanghonghong
【摘要】2016济南居民养老险政策解读 年满16岁可参保---凡具有济南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的范围。

  属于参保范围但没有缴费的居民能否一次补缴?

  居民养老保险对缴费和补缴确定了一个45岁的年龄分界点,对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的参保人,缴费和补缴的办法是不同的,同时由于各县(市)区居保政策实施的时间点不同,确定哪一年45岁又有所不同,这里讲的“45岁”,是根据当地实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时,参保人的年龄是否满“45岁”来划分“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政策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60岁以上首次参保人员,按照上面规定补缴后,次月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全年均可到镇(办)人社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补缴业务。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虽然居民养老保险可以补缴,但是补缴时无法享受政府补贴。因此,补缴年限产生的个人账户将比正常缴费的要少,养老待遇也随之降低,参保人应根据户籍所在地居民养老经办机构要求按时缴费。

  跨地区、跨险种,居民养老保险可灵活转移

  根据参保人的居住地迁移情况和就业情况,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可跨地区转移,也可转为职工养老保险。

  跨地区转移时,参保人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年龄后,其养老保险关系则不转移,可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金待遇。

  根据文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可以相互转移,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简单地说,就是居民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缴费年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时,既转个人账户(储存额)又转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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