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加快生态山东建设的有关要求,省环保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印发了《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山东省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等文件。今后,山东省45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将不再按照保护面积进行事前补助,而是按照考核结果对达标自然保护区进行事后奖励。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介绍,山东目前有自然生态保护区共45个,生态补偿办法是以自然保护区现存各类问题为导向,建立了一套考核指标体系,分别按照12项指标、58种情形考核赋分,满分为100分。年度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或考核分值在60分(含)以上且分值较上年度提高的自然保护区,才可被纳入年度生态补偿范围。自然保护区批准设立后出现违法违规开发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或自然保护区无总体规划、未进行分区、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代管机构的,不纳入补偿范围。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的有关要求,省级财政按照《办法》统筹年度预算安排,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偿。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结合当年预算情况和上一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上一年度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额度,并于当年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正式下达。各市(直管县)收到省级生态补偿资金后,应于30日内拨付至自然保护区,并敦促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原则上应当年支出完毕。
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的能力建设、巡护和监测、生态保护工程等方面。山东省环保厅会同各有关单位组织自然保护区绩效评估和考核。新批准设立的自然保护区从第二年开始参加考核。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董秀娟介绍,对批准设立后出现违法违规开发问题未整改完成的,或无总体规划、未进行分区、无专门管理机构或代管机构的自然保护区,不予补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传统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往往采取事前补助的方式相比,此次出台的新《办法》是采取事后奖励的方式。对此,董秀娟解释说,这种事后奖励的方式,可以更好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更有效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要全面解决自然保护区现存的各类问题,除充分利用生态补偿这一市场手段外,还必须综合采取规制、科技、行政、文化等措施,营造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愿破坏,进而积极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局面。”(张玉岩)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投稿。中国网山东热线电话:【0531-88556593】 投稿邮箱:zgwsdchina@126.com 中国网山东微博: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众号 :sdpd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