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今日要闻 > 正文

山东立法规范小餐饮 小吃摊卫生设施不能再任性

稿源时间:2016-11-24 18:26:15  文章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zhanghonghong
【摘要】山东立法规范小餐饮 小吃摊卫生设施不能再任性---会议现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马越男作关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现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马越男作关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在今天(24日)召开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次会议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马越男作了关于《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

  根据说明,山东省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点这些立法规范业态的基础上,把小餐饮也纳入立法调整范围,拟对其加强法律监管。根据调查摸底,山东有9万多家小餐饮,这些小餐饮方便了群众生活,也因其分布广、散、乱,硬件设施比较简陋,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比较低等原因,食品安全风险比较高,亟待加强规范。

  《条例》拟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县级以上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在管理模式上也坚持宽进严管,降低门槛,便捷登记或备案管理。

  监管措施上突出服务理念,考虑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在解决弱势群体家庭生计、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条例》拟推出资金资助、场地租金优惠、就业服务等措施,鼓励和支持其规范操作,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和工艺技术,组织免费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等。

  同时强化生产经营者对保障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落实,必须保证卫生、无毒、无害,并合理设计了罚款起点,便于监管执法操作。

  截止2015年底,全省纳入管理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有近18万家,从业人员33万多人。为规范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的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法制办会同省有关部门起草了《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草案)》,该《条例(草案)》业经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修改,最快将于明年一月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廖亮)(完)

欢迎广大网民为中国网山东提供新闻线索,积极投稿。中国网山东热线电话:【0531-88556593】 投稿邮箱:zgwsdchina@126.com 中国网山东微博:http://weibo.com/aixinqiye 微信公众号 :sdpdchina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