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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防范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

稿源时间:2016-11-27 15:33:11  文章来源:新民网  作者:王海鹰 责任编辑:高静jiangyunhui
【摘要】山东省近日立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山东省近日立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擅自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26日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旅游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规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在旅游合同中约定安排购物场所和另行付费 旅游项目 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明示;未事先约定,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场所或者另行付费 旅游项目 的,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签订补充协议。导游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 旅游项目 。

  针对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从事 旅行社业务 ,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的现象,条例明确规定,未取得 旅行社业务 经营许可的协会、学会、俱乐部、车友会、媒体、互联网群等不得从事 旅行社业务 。

  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张明池26日表示,未来将与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联手,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欺客宰客、强迫消费、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旅行社“挂靠承包”“零负团费”、违法“一日游”以及假冒饭店星级、景区等级资质等严重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山东省是旅游大省,2015年接待游客6.6亿人次,实现旅游消费7062.5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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