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采取的主要措施
山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化诚信守信,加强部门协调,稳步开展蔬菜、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主要措施是:
以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机制设计为基础,科学制定理赔依据及办法。一是科学确定保险期间和目标价格。将蔬菜保险期间设定为集中上市期,这个时期往往是菜价剧烈波动时段,也是决定菜农收入的重要阶段;蔬菜目标价格依据前三年集中上市期平均地头收购价格,参照生产成本变化情况合理确定。生猪目标价格参照猪粮比价确定,将生猪保险期间设定为12个月,当猪粮比价(生猪出厂价格/玉米批发价格)在保险期间平均值低于5.8:1的盈亏平衡点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二是明确理赔所依据的市场价格来源。价格主管部门监测发布参保蔬菜品种保险期间平均生产价格,生猪出厂价格、玉米批发价格数据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在省政府和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发布。三是明确理赔办法。当投保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由保险经办机构对价格降幅部分赔偿农民。
以兜底线、保成本为目标,合理确定保障水平。按照生产量大、居民生活需求多、价格波动明显等条件,选择试点蔬菜品种,同时明确蔬菜、生猪最高赔偿金额为生产物化成本,既托住农民简单再生产能力的底线,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根据上述原则,我们明确大白菜保险金额每亩1100元、保险费率10%;大蒜保险金额2500元、保险费率10%;马铃薯保险金额800元、保险费率8%;大葱保险金额5500元,保险费率8%。生猪保险金额1276元/头,按月、季、年投保理赔的保险费率分别为5.5%、3%、1.2%,由养殖户根据生产和市场情况自主选择,并鼓励连续投保。
以政府调控与商业保险有机结合为着力点,积极实施政府保费补贴引导。试点期间,为达到稳定价格、保障收益、促进生产的预期目标,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和保险机构积极承保,参照《农业保险条例》和农业保险的做法,规定试点保费由各级政府补贴80%,参保户自行承担20%,省级保费补贴由省价格调节基金承担。根据试点规模扩大、保险机制完善以及农民市场保险意识增强等情况,视情逐步调低政府保费补贴比例,引导目标价格保险健康发展。
以诚实守信为关键,建立完善试点各项制度。一是制定保险条款。组织成立专家小组,对保险机制进行科学论证,制定和审查保险条款,并广泛征求参保农户、保险经办机构和试点地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参保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二是保证监测价格客观公正。建立完善参保蔬菜地头收购价格监测制度,合理布局价格监测网点,对监测价格实行试点县(市)汇总上报、市审核、省审查的办法,并通过政府网站、当地媒体、村(镇)公示栏等渠道实时发布,确保客观透明。三是加强指导监督。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定期组织核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求试点地区实行参保公示制度,保障参保户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坚决杜绝以“替保”、“虚保”等手段骗取保费补贴等不法行为。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加强内部管理,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履行承保责任,切实规范经营。四是严格保险承保和理赔。严格规范保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流程,要求保险凭证、理赔款项落实到参保农户,不得拖赔、惜赔、拒赔。当因赔偿金额发生争议时,规定保险双方均可申请政府价格认证机构对赔偿数额进行认定,以确保理赔公平公正。
下一步,山东将根据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探索开展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研究、创新制度、完善措施,进一步抓好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稳步推进蔬菜目标价格试点。在稳定现有试点品种和试点范围的基础上,2016年试点品种拟增加蒜薹等品种。适度扩大试点规模,2016年大蒜试点承保面积拟50万亩,马铃薯40万亩(春、秋两季),大白菜15万亩,大葱3万亩。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变动情况,合理调整目标价格,政府保费补贴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待今后相关条件具备后,适时调降政府保费补贴比例。
探索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认真贯彻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关于开展生猪目标价格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的通知》,整合生猪生产相关补贴资金,将省、市(县)、养殖户保费分担比例调整为5:3:2,抓紧制定生猪目标价格保险条款,择优确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抓好承保、理赔等项工作,初步计划试点规模为300万头。目前,枣庄、烟台、滨州、威海等地已积极申请试点。
加强诚实守信、风险防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价格监测体系,优化样本选择和布局,扩大发布渠道,提高政府发布市场价格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承保、理赔制度,加强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的监督指导,开展相关检查,严防“不道德”行为发生。
虽然山东重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相关制度需进一步完善、试点范围还需继续扩大、农民还需更广泛参与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