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中小学食堂不得出售剩菜

2016-01-11 15:40:58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冉冉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根据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餐饮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管理、监督与指导。学校食堂要合理制定学生每周的饭菜、食谱和用餐标准,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监督食堂管理工作。

  中国网山东泰安1月11日讯(记者张冉冉)近日,泰安市政府网站公布了《泰安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要求食堂不得出售剩菜,不得制售冷荤菜、凉拌菜、生拌菜,逐日逐顿还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根据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餐饮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管理、监督与指导。学校食堂要合理制定学生每周的饭菜、食谱和用餐标准,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监督食堂管理工作。

  学校食堂、设施设备不能使用危旧校舍。食堂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垃圾堆、厕所25米以上,应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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