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中小学食堂不得出售剩菜

2016-01-11 15:40:58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张冉冉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根据规定,中小学校食堂必须办理餐饮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并接受其管理、监督与指导。学校食堂要合理制定学生每周的饭菜、食谱和用餐标准,建立由学生、家长、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参与监督食堂管理工作。

  办法中还重点提出食品采购、加工与贮存的要求及管理。学校采购粮、油、菜、肉、蛋、调料必须定点采购,并与经营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在采购食品中,不能采购河豚、毛蚶、小海螺等高风险水产品;三文鱼、醉虾、醉蟹等生食水产品;非本食堂加工的散装馅料、肉串及散装熟肉制品;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其他品种。

  另外,学生用餐必须当餐加工,食堂不能卖给学生剩饭菜,不能制售冷荤菜、凉拌菜、生拌菜。对于每餐各种菜品,要求学校必须留样不少于50—100克,冰箱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并逐日逐顿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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