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头看】
2015年8月17日
《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发布,明确提出撤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并改革完善中国足协人事管理制度,足球中心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一次性选择去留。选择进入中国足协工作的,将所有关系转入中国足协,原在编在岗人员级别、职务等进档封存;不进入足协工作的,由体育总局在系统内统筹安排工作。同时,足协与现聘用人员所签合同继续履行,根据脱钩改革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
2015年9月
足管中心内部开始人事调整。在填写《足球中心在编在岗人员“一次性”选择确认表》时,原综合部副主任、财务主管苏小春选择的是“进入中国足协工作,所有关系转入中国足协,原级别、职务等进档封存,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协会新政策进行管理。”
2015年10月22日
中国足协以书面形式解除苏小春的财务审核授权人身份,并于11月23日以足管中心名义发布苏小春工作调动的通知。
2015年12月1日
中国足协开始停发苏小春的工资及福利。
2015年12月30日
屡次内部协调未果后,苏小春向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要求足管中心继续履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补发其自2015年12月1日起的工资和福利,并追加按工资每日万分之三的经济赔偿等。
2016年2月26日
两次开庭审理后,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出炉:足管中心与苏小春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并于裁决生效之日5日内,足额支付苏小春停发的工资及福利。
2016年3月8日
足管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与苏小春的劳动关系。3月16日,苏小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南区)法院传票。
2016年3月23日
东城区法院(南区)审理该案。经过50分钟庭审,并未当庭做出判决。
2016年4月8日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对此案宣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但其仍有权在15日内上诉。目前,是否上诉,足协并无明确说法。新京报记者 房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