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买卖不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如果要将土地的性质由划拨变更为出让,除了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按照正常程序,还需要提交市政府进行审批。而在《通知》中,明确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转让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界定为出让土地,不再履行报批程序,不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为何做出这样的界定?上述负责人表示,主要是因为如果每一户都履行报批程序,不具可操作性。 如果要变更性质的话,国土部门仅是一个审核部门,审批权在市政府 ,而一宗土地上,住户可能有上百户,如果每一户在进行住房转让时都要审批的话,无疑将耗费大量的时间。
记者了解到,建立在划拨用地上的房改房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产物,其中多是单位分配的宿舍。据了解,除个别情况以外,济南几乎所有的房改房都是建设在划拨用地上,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属于划拨土地。在济南这样的房屋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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