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背债10万多 原来是身份证被盗用(组图)

2017-03-14 10:50: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秦松 责任编辑:高静 字号:T|T
摘要】小刘发现包被盗没有报警,重新补办了所有证件。半年后,不断接到催款通知单,不仅发到了家里,还发到了学校,甚至还有人找到了学校。

  身份证被陌生女子用来网贷

  后来,小刘又多次接到催款通知书、催款电话等,她心理压力非常大,在清远连州、连南及广州就读的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接连报警6次。自己并没有办理贷款,为何会有人找上门催款?

  “我统计了接到的催款通知单、电话,还查了征信纪录,发现在超过10家网贷平台有贷款,欠款超过10万元。其中有两家公司的记录已被录入征信。”在催款时,一家催款公司向她提供了当时的资料审核过程:一名女子手持小刘的身份证和图书馆借阅证进行实名认证,其手中的身份证正是当时丢失的那张。小刘发现,该女子的签名字迹与自己明显不符。

  另外,小刘还调查发现,有名陌生女子还用她的身份证在连南的农行网点办理了一张银行卡,里面三个月有资金进出记录:从2014年10月持续至2015年1月;再过1个月,她就收到了催款通知书。

  让她觉得庆幸的是,征信显示,当时该女子还曾在几家银行办理信用卡,但显示并没有通过。

  烦恼:毕业后面临买房 征信不良怎么办

  身份证已经丢失将近三年,但小刘仍不断被催款者找上门来。“今天早上就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如果没还款,就让我毕不了业。另外,大学毕业后肯定要买房,现在征信也是个问题。”无奈之下,小刘向媒体求助。

  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证件主任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不要“挂失”和登报声明?此前,公安部在回答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须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责任。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律师:确认借款无效后可主张名誉权侵权

  针对小刘的经历,广东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杰表示,在确认借款无效后,所谓的借款合同将不成立,小刘无须偿还贷款。“如果征信受到影响,还可以请金融机构进行澄清,如果金融机构拒绝,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在确认借款无效后,小刘还可以主张名誉权侵权,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还能索要经济赔偿。”

  另外,发放贷款的网贷平台是否可以追责呢?陈伟杰表示:“如果是由网贷平台直接放款,且存在与对方恶意串通的情况,那么可以进行追责;但如果网贷平台只是中介,那是不需承担责任的。”(记者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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