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网络
去年,因认为苹果公司的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深圳佰利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局请求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停售。后北京知识产权局认为iPhone6和iPhone6 Plus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的专利权,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不服,将北京知识产权局起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昨天,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定iPhone6和iPhone6 Plus两款手机没有侵犯佰利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事件 iPhone6系列被指外观侵权
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公司提出,该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名称为“手机(100C)”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
佰利公司认为,中复公司下属门店销售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请求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责令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停止上述许诺销售和销售行为。
2016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审理后,作出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同时宣告被控侵权产品iPhone6、iPhone6 Plus两款手机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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