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的职称考试新规出台 4月1日施行(图)

2017-03-24 14:46:02 来源:中国网山东 作者:冯晓晴 责任编辑:张靖浛 字号:T|T
摘要】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新规定,把应试人员部分违规行为由之前2年内不得参加考试修改为5年;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长期记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内。修改后的规定将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略)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对于被认定为违纪违规的,要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要求本人签字;对于拒绝签字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其拒签或者恶意损坏证据材料的情况。违纪违规记录经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后,报送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应试人员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试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对应试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依法送达被处理的应试人员。

  第十八条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1年3月15日发布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在本规定施行后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按照本规定处理;在本规定施行前发生的行为按本规定属于违纪违规行为,但按原规定不属于违纪违规行为的,不得作为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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