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莒县两名村官因贪污罪获刑

2017-04-01 09:54:10 来源:大众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浩 字号:T|T
摘要】日照市莒县两名村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种植补贴和良种补贴14.8万余元占为己有,近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罚金。

  日照市莒县两名村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种植补贴和良种补贴14.8万余元占为己有,近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罚金。

  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6年,来某甲在担任莒县夏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报账员期间,利用协助镇政府统计上报小麦种植面积的职务便利,单独或者伙同时任某村村委主任、支部书记的来某乙,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种植补贴和良种补贴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占为己有。

  其中,2008年来某甲单独套取补贴800余元;2009年至2016年来某甲与来某乙共同套取补贴14万余元元,两人各分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来某甲、来某乙利用协助人民政府统计上报小麦种植面积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的方式骗取国家资金,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8年度至2016年度,两人采取虚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方式,套取国家种植补贴和良种补贴共计人民币14.8万余元。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案发后,两人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均可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来某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来某乙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来某甲、来某乙违法所得人民币14.8万余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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