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记者从山东省林业厅获悉,近期,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印发了《山东省森林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等六个文件(鲁林造发〔2017〕3号),对森林城市、乡镇、村居的管理和创建标准均做了明确规定。根据《山东省森林村居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林业厅将各市2017年度山东省森林村居创建指标进行了分解部署。
记者获悉,据《2017年度山东省森林村居创建指标分配表》显示,2017年度山东共计划创建省级森林村居500个。其中,潍坊、烟台、济宁、临沂各计划创建40个;济南、青岛各创建35个;淄博、德州、聊城、滨州各计划创建30个;菏泽、威海、泰安、枣庄、东营各计划创建25个;日照、莱芜分别为15个和10个。
从《山东省森林村居评分标准》来看,森林建设指标是重要考核标准,要求村居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乡土树种数量占村庄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70%以上,形成近自然健康的森林生态系统;山区、丘陵、平原村林木绿化率分别达到50%、40%、25%以上;中心村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以上;村居建有围村林10米以上,形成森林生态保护屏障;主要街道两侧各栽植1行以上适宜的行道树或种植适宜的花、灌、草,宜林地段全部绿化;建有1处以上公园绿地,人均公园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村域绿化乔木树种15种以上,人均拥有乔木数量5株以上;主要道路、水系绿化率95%以上;宜林荒山(滩)绿化率100%;农田林网控制率95%以上;农户庭院栽植适宜的乔、灌、花、藤本等植物,等等。在森林文化建设方面,要求村域内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森林资源和绿化成果得到有效保护,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积极普及宣传森林生态文化,建有1处以上生态科普知识宣传场所或橱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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